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?接下来将由东莞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东莞离婚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1、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单位自行管理的,除当地政府规定外,房屋所有权一般属于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;
2、房屋改造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,取决于房屋产权证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。一方婚前取得的,属于其个人财产;婚后取得的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3、在中国的住房改革中,还有一个常见的现象是,产权证书通常由单位直接以单位职工的名义办理。但无论形式如何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都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。
4、一方婚前租赁,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,改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5、虽然婚前未取得产权证书,但一方已完成主要或全部购房行为(已全额或大部分支付购房款,签订购房合同),即使婚后取得产权证书,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。
二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
根据民法典,这种法律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:
一是表明当事人的协议得到法律的肯定,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;
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。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内容也反映在两个方面:双方的协议得到法律的肯定;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的内容。履行要求完全适用于民法典的有关履行规定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,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强制执行,这与诉讼离婚形成的调解不同,虽然调解财产处理的内容也是当事人协商的结果,但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,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,因此调解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。财产分割协议不同,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性的权利,婚姻登记机关只以正式审查。由于未经司法审查,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与其他合同相同,必须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的,可以在形成判决文件后申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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